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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问题:
在18年我和老婆共同买了一套房,办理了公积金和商贷的组合贷款,都是30年。办理的时候老婆没有公积金,所以用了我自己的公积金办理的贷款,但是23年以后老婆有了公积金账户,所以想请问,老婆的公积金账户里面的余额是否可以取出来偿还商业贷款,或者是否可以和我的账户合并呢? 请予以解答,谢谢。
回复如下:
您好,已经取得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账户余额可用于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正常还款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
(一)现场办理:需要借款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场查询个人征信。
借款人本人提取所需材料:⑴本人身份证、(2)本人银行账户(一类借记卡或存折)。
借款人配偶提取所需材料:⑴借款人和本人身份证、(2)结婚证或户口簿、⑶本人银行账户(一类借记卡或存折)。
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任一分支(办事)机构业务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二)登录“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http://gjj.weifang.gov.cn)--网上服务大厅--自主业务办理--提取业务,根据操作提示办理提取业务。
(三)登录“手机公积金”App--“业务办理”--“提取业务”,根据操作提示办理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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