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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就做好春节前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制定如下措施。
一、严控大规模人群聚集性活动,原则上取消集体团拜、大型慰问、联欢、聚餐、年会等活动。禁止举办群众性庆祝庆典、聚集性展销、促销活动和庙会、体育赛事、商业演出等大型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由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在慎重评估基础上从严审批。禁止大操大办喜事、丧事,坚持喜事缓办、丧事简办。禁止到境外和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游,各酒店、景区等单位暂不接待来自或途经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非必要公务往来和旅游。
三、人员公务出差前往或途经疫情重点地区的,要提前3天向所在单位、社区报备个人行程。接待外省来访人员时,需提前告知我省防疫政策,详细了解拟来访人员的14天行程轨迹。
四、各单位、社区全面做好外出及外来人员的摸排和登记,落实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措施。可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的“防疫行程卡”查验相关出行人员14天内行程。
五、14天内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一律进行核酸检测。到过或途经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实行“7+7”和“3+1”,即7天居家隔离和7天健康监测,返回后立即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居家隔离第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暴露后或返回后第5-7天进行1次血清抗体检测。健康监测期间,每天早、晚进行1次体温测量,并向单位、社区主动报告健康情况,一旦出现可疑症状,如发热、干咳、乏力、腹泻、嗅觉和味觉发生改变等,要立即到医疗机构诊治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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